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26 栏目:钢木垃圾桶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 元(含税)。

  1、固废处理业务:具备固废处理纵横一体化产业链,具备对标“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固废处理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能力。

  (1)纵向一体化:形成从前端垃圾分类、环卫清扫,到中端转运,再到后端处理的纵向发展模式。将同样的模式复制到工业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并借助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打通整个纵向一体化链条。

  (2)横向一体化:对标“无废城市”理念,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核心,横向一体化协同处理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等污染源,探索形成资源循环、系统发展的产业新模式。

  3、供水业务:拥有供水服务全产业链,包括取水、制水、输水到终端客户服务。

  4、排水业务:拥有排水服务全产业链,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水处理,拥有污水处理管网维护、泵站管理、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的排水服务全产业链。

  固废处理业务和排水业务的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均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通过与当地政府或市政管理部门签订BOT或TOT或PPP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的范围内提供对应服务。固废处理业务中工业危废处理、排水业务中的工业废水净化处理采用市场化的经营模式,由公司和工业客户签订处理服务协议。

  能源业务,通过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与政府签订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开展相关业务。

  供水业务,通过在佛山市南海区当地建设自来水厂及铺设自来水管并提供对应供水服务。

  公司从事的业务为环境服务业,为城市发展和我们正常的生活所必须,总体经营稳定。行业情况的具体分析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旗下供水、排水和燃气业务目前处于相应行业发展的成熟期,在南海区占有相对优势地位;固废处理业务处于行业发展的扩张期。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已如期支付本期债券自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期间的利息。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出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562号),对公司及公司发行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进行最新的跟踪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跟踪评级报告在中诚信网站()、上交所网站()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别的媒体予以公告。

  2017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收入确认方式出现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共有佛山市南海瀚蓝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佛山瀚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瀚蓝(厦门)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瀚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佛山瀚蓝金石梦文化有限公司、瀚蓝(廊坊)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瀚蓝(平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瀚蓝(开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子公司,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即2021年4月28日),“瀚蓝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瀚蓝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22日连续16个交易日内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瀚蓝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满足“瀚蓝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瀚蓝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瀚蓝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瀚蓝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在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这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瀚蓝环境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瀚蓝环境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2)当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瀚蓝环境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B2:指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22日连续16个交易日内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瀚蓝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瀚蓝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4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瀚蓝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23元/张(债券面值及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6日)票面利率(i)为0.40%;

  计息天数(t):自2021年4月7日至本次赎回日2021年4月28日(算头不算尾)共21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商(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023元/张(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018元/张(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023元/张(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的人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派发赎回金额100.023元/张。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瀚蓝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瀚蓝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即2021年4月28日)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瀚蓝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瀚蓝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的人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赎回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含当日)收市前,“瀚蓝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0.2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的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即2021年4月28日),“瀚蓝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瀚蓝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一)赎回登记日(即2021年4月27日)收市前,“瀚蓝转债”持有人可选择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0.2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即2021年4月27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瀚蓝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并将按照100.02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瀚蓝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如“瀚蓝转债”持有人持有的“瀚蓝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因目前“瀚蓝转债”证券交易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0.023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损失。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7号]核准,公司以每张面值100元的价格公开发行992,32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2,320,000.00元,期限6年,扣除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6,961,600.00元后的款项985,358,400.00元已于2020年4月13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及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分别出具了“广会验字[2020]第G号”《验证报告》和“广会专字[2020]G号”《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84,110,168.00元,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为了规范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度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61,888.07元已办理销户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7,260.8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20-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该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号)。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并注销账户,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暨注销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4,093,803.2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39,213,759.85 元,减去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派发的红利168,578,083.96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84,729,479.13 元。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2 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拟发放的现金红利总额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公司在建项目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而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通过贷款等外部融资渠道筹集资金需要付出较大的融资成本,为了给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通过留存收益筹集发展所需资金是通行和有效方式。

  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金额与拟发放现金红利的差额将与公司其它自有资金统筹用于对外项目拓展及固废、供水等工程建设。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分红预案符合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在瀚蓝广场召开。应到董事8人,3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杨格、张军独立董事委托李侃童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李志斌、晏明董事委托陈国灿董事、李丽萍董事委托金铎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2 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1-015)。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公告》(临2021-017)。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临2021-018)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1-019),以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十一、同意将议案一至议案四、议案六、议案八和议案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在瀚蓝广场1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伟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全部3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部3票通过)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交易发生前12个月,公司与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未发生同类型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瀚蓝智慧环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环卫”)以现金5,328万元向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洁公司”)进行增资。其中,2,7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2,628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智慧环卫占瀚洁公司90%股权。

  由于瀚洁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南海控股或其他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瀚洁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南海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南海控股和瀚洁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民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

  (三)本公司与南海控股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关联交易和债权债务往来。

  根据南海控股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海控股资产总额 282.77亿元,净资产122.41亿元。2019年年度,南海控股实现营业收入82.61亿元,归母净利润为6.33亿元。

  瀚洁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其他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其他清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其他未列明零售业;文化活动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其他广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

  瀚洁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无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经审计,瀚洁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为2,381万元,净资产为25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2,219万元,净利润-48万元。

  公司本次交易采用智慧环卫单方向瀚洁公司增资扩股的形式进行。经双方协商确认,瀚洁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00万元人民币增至3,000万元人民币,智慧环卫占90%,南海控股占10%。智慧环卫以现金方式出资5,328万元。其中,2,7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2,628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瀚洁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不存在为瀚洁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瀚洁公司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一)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智慧环卫现金出资5,328万元。其中,2,7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2,628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1、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在协议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中有任何虚假陈述或伪造、隐瞒事实之处的,均构成违约。

  2、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其他方受经济损失的,应对其他方的经济损失连同为主张相关损失赔偿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其他中介机构费用等)予以足额赔偿。

  3、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除应承担本协议前款规定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展环卫业务,将环境综合服务向前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环卫业务延伸,实现固废处理纵向一体化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瀚蓝智慧环卫有限公司对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志斌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审议并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办理了暂缓披露。目前本交易事项已完成相关审批工作,相关不确定性已消除,公司已完成增资工作,瀚洁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工作已完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拟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的金额为准。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超短期融资券获批后,计划在核准有效期的两年内分多期进行滚动发行。

  募集资金用途包含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置换银行借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为了更好把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指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发行申报等与发行相关事宜;

  (三)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发布有新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政策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使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五)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须的手续和工作;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42名、注册会计师330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30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2,66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41.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817.74万元。2020年度为4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56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包括瀚蓝环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 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了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了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福蓉科技、元力股份、嘉诚国际等超过十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3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80万元(含税)。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按照与审计委员会商定的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并履行与审计委员会见面沟通的职责,依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和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